【发布部门 :党政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1-01-12】 【浏览:次】 【我要打印】
中心各部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6号)精神,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为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二处(以下简称行政二处)关于做好二号大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外来进场人员管理。采购人(招标人)、监督人员、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本埠(指沈阳市)供应商(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有“辽事通”行程码绿码,经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测量其体温且体温不超过37.3度、实名登记后方可通过“绿色通道”进入二号大院和中心开评标业务场地。外埠(指沈阳市以外地区,包括辽宁省其他市和外省市)供应商(投标人)代表需持大数据行程码绿码,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须提供72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测量其体温且体温不超过37.3度、实名登记后方可通过“绿色通道”进入二号大院和中心开评标业务场地。
二、对相关人员入场实行分区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外来人员,包括采购人(招标人)、监督人员、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的外来人员指定到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区参加交易活动,不得到其他区域或部门随意走动。
三、凡具备以电子网络传输方式“线上”办理条件的业务,相关当事人均须实行“线上”办理。相关当事人凡能够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质疑函》等送达文书,均实行邮寄方式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当事人到中心往返奔波。
四、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合同人员和质疑供应商到中心送达《质疑函》人员走二号大院正门,按行政二处统一要求进院,到相关部室办理相关业务。
五、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招标采购项目,把握好项目开标评审的进度和密度,最大程度减少集中开标和人员聚集。除“安可”采购项目、紧急、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暂缓发交易采购公告。
六、做好相对隔离措施,严格区分办公区和业务工作区,少聚集走动。
七、中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为中心与采购人(招标人)、评审专家、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有接触的人员配备手套、口罩、护目镜、防疫面罩等防护工具。
八、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对中心业务工作场所(含开标大厅、评标室、供应商等候大厅、走廊)、办公区域等,每日进行消毒处理,不留死角。
九、每天上午9:00前,中心统计当天负责项目的人员名单,协调行政二处,人员不进食堂,午餐统一供给盒饭。
上述措施,中心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随时做出相应必要调整。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1日